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
各市(州)团委、科协、教育局,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依照团中央的统一要求,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竞赛名称
2023年“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活动宗旨,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
三、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0月
四、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北华大学
五、推进步骤
(一)校级竞赛(2023年2月—3月)
1.各校按“挑战杯”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校内竞赛通知,举办本校的校内预赛或评审,并按要求择优推出本校参赛作品参加省级竞赛。各校选送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总数为6-12件,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硕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博士研究生不再纳入参赛范围。
2.各高校于4月20日前完成校级赛事组织得分自评工作,并将《“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加盖校章后的PDF版和Word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jltzb2023@126.com)。
(二)省级竞赛(2023年4月—5月)
1.各高校4月中旬开始报送作品,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
2.4月下旬,主办单位组建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举行省级复赛,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3.5月上旬,完成对各高校“校级赛事组织得分”的审核、公示工作。
(三)决赛表彰(2023年5月-6月)
5月中旬,评审委员会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举行省级决赛,评出若干奖项,并于6月中旬进行总结表彰。
(四)全国竞赛(2023年6月—10月)
向全国竞赛组委会报送优秀作品,并组织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学生在“挑战杯”竞赛网站(http://www.tiaozhanbei.net/)上报送作品及申报书。全国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预审、终审、问辩及相应评审环节,评审出获奖项目,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
六、免责声明
大赛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之间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七、实施要求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落实。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科技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鼓励更多的高校举办校级竞赛。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政策、运用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坚持宗旨,完善机制。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联系人:牟 溪
联系电话:0431-85876625;13756152707
电子邮箱:jltzb2023@126.com
附件:
1.“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
2.评审规则
4.“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试行)
5.“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实施情况评价指标体系
6.“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
团省委学校部
附件1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章程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团省委、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竞赛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七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第九条 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二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一)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二)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三)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四)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五)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四条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必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国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十六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2件,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如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只有1件作品参加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须经过学校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后方可上报。
第十七条 竞赛设置“揭榜挂帅”专项赛道,聚焦科技发展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发榜命题,学生团队揭榜答题。每个学校选送参加专项赛的作品数不设限制,但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主体赛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作品评比。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推荐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十九条 竞赛领导小组配套举办“红色专项”活动,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伟大成就,形成调研报告;举办“黑科技”展示活动,鼓励学生提出和论证充满想象力、创造力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
第二十条 竞赛领导小组在省级竞赛的决赛阶段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竞赛领导小组在终审决赛期间,可以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竞赛领导小组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竞赛领导小组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三条 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高校领导与协调小组负责初评;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和参加全国比赛名单,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
第二十四条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入决赛的项目,各等次奖约占入围作品总数的5%、10%、20%和55%。
第二十五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设“挑战杯”,授予竞赛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授予竞赛团体总分第二至二十名的学校。非主题赛事参赛情况纳入评分体系。
第二十六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符合条件上报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二十七条 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在进入决赛的高校中设立一定数量的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校。申报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在决赛前上报申报材料至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标准依照《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六章 惩戒
第二十九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三十一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参赛资格。
第三十二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参赛资格,并通报全省各高校。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竞赛主办单位及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评审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1.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3.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3.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初审、终审两阶段进行。初审要评选出各类报送作品中的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55%左右获得三等奖,10%左右淘汰。终审决赛按照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约5%、10%、20%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注意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充分考虑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水平差异,在奖项比例上予以适当平衡。
4.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必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学生或者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1.各高校要依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报送高校进行预审,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在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展示。
4.省赛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织委员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附件3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走出象牙塔,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
参赛学生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特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形成有深度、有思考的社会调查报告。其中,“发展成就”可以着眼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科技自立自强等;“文明文化”可以着眼于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文明建设、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传播等;“美丽中国”可以着眼于绿色低碳、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清洁利用等;“民生福祉”可以着眼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疫情防控等;“中国之治”可以着眼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安全、完善社会治理等。
参赛作品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作品每篇在15000字以内,可自选上述5个组别中的一个报送。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附件4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的群众性,激励各高校届次化举办“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提高校级赛事教师学生参与度、活跃校园内科技创新氛围,科学评价学校组织工作实施情况,依据《竞赛章程》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考察“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的组织实施情况。本细则所称校级赛事,是指各高校为选拔申报省级、全国“挑战杯”竞赛的作品而组织的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可以冠以其他名称,考察周期为上一届全国竞赛闭幕至当届省级竞赛开赛。
第三条 本届“挑战杯”竞赛细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着立足导向性、基础性、客观性要求。考察符合群众性要求的校级赛事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各高校依据实际情况自评,并向省级竞赛组委会提供佐证材料。
本细则中各指标仅适用于2023年“挑战杯”竞赛。本届竞赛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逐届优化提高评价标准来促进校级赛事水平逐步提升。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在考察周期内举办多届校级赛事的,可累计计算指标值,最多两届。
第五条学校政策支持。考察学校对校级赛事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
(1)正式下发校级赛事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学校校级层面发文或多部门联合下发正式文件的计10分,部门单独发文的计5分,最高计10分。
(2)制定政策激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有相关政策的计5分。
(3)学校对学生项目培育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的,计5分。
(4)学校对“挑战杯”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低于其他类似竞赛,符合的计10分。
第六条校级赛事组织实施。考察学校举办校级赛事的情况。
(1)举办校级赛事的,计5分。
(2)学校给予团委校级赛专项经费支持的,计5 分。
(3)学校大部分院(系)举办院(系)级赛事,形成校内“校-院”赛事体系的,计5分。
(4)获奖作品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有监督投诉机制的,计5分。
(5)按照校赛成绩推荐参加省赛,学校推荐省赛作品均为校赛获奖高等次的,计5分。
第七条校级赛事参与程度。考察校级赛事广泛吸引教师和学生参与情况。
(1)学生参与情况。校级赛事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达到3%计5分,达到6%计10分,达到10%计15分,最高计15分。
(2)教师参与情况。校级赛事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达到3%计5分,达到6%计10分,最高计10分。
(3)项目参赛情况。校级赛事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达到0.5%计5分,达到1%计10分,最高计10分。
第八条评审过程。考察校级赛事评审工作及评审过程的规范化程度。
(1)制定《评审细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的,计5分。
(2)设置"学术诚信审查"环节的,计5分。
(3)有规范化评审记录的,计5分。
(4)面向全校公开答辩的,计5分。
第九条 氛围及宣传展示。考察科技创新氛围营造及宣传力度。
(1)项目公开展示的,计5分。
(2)开展赛前宣讲、交流分享或培训活动的,计5分。
(3)校级赛事得到校级官方媒体报道的,计5分;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的,计5分。
(4)学校日常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相关宣传活动,计5分;采用短视频、微记录、云分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日常宣传教育的,计5分;开展区域交流或校际交流等活动的,计5分。
(5)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的,计10分。
第三章 评价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吉林省“挑战杯”竞赛组委会负责校级赛事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督、审核。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1)申报。凡参加“挑战杯”竞赛高校,均应当根据本细则中的指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赋分,填写《“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实施情况评价表》并加盖校章(以下简称评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省竞赛组委会。
(2)审核。省竞赛组委会对各高校自评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认定。审查后,对各高校自评分予以确认。对于有疑问的高校,将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得分。
(3)公示。省竞赛组委会将确认无误的高校自评表,向省内参赛高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发现问题将及时更正并处理。
(4)公布。“挑战杯”竞赛省赛决赛前,省竞赛组委会公布各高校“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
第十二条 若学校应当提交而未提交校级赛事组织评价实施材料,校级赛事组织得分记为零。
若报送至省竞赛组委会的材料存在造假行为,取消涉假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参赛资格,并通报全省各高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吉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1.本细则中所指在校生总数、在职专任教师总数,应与各类高等院校2022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专任教师人数一致。
“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的”中所称“全国平台”,可以是“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微信微博号、"学校共青团”微信公众号,还有专门发布"挑战杯”竞赛等学生类活动信息的“创青春”微信公众号等。
附件5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学校政策支持 | 正式下发校赛相关工作意见,通知等文件 | 学校校级层面或多部门下发正式文件 | 10 |
部门单独发文 | 5 | ||
否 | 0 | ||
制定政策鼓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对学生项目培育设置专项经费支持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对“挑战杯”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低于其他类似竞赛 | 是 | 10 | |
否 | 0 | ||
校级组织实施 | 周期内是否举办校赛 | 是 | 5 |
否 | 0 | ||
校级赛团委有专项经费支持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大部分院(系)举办院(系)级赛事,形成“校-院”赛事体系 | 是 | 5 | |
否 | 0 | ||
获奖作品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有监督投诉机制 | 是 | 5 | |
否 | 0 | ||
按照校赛成绩推荐参加省赛,学校推荐省赛作品均为校赛获得高等次的 | 是 | 5 | |
否 | 0 | ||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 |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 | 10%(含)以上 | 15 |
6%(含)以上,10%(不含)以下 | 10 | ||
3%(含)以上,6%(不含)以下 | 5 | ||
3%(含)以下 | 0 | ||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 6%(含)以上 | 10 | |
3%(含)以上,6%(不含)以下 | 5 | ||
3%(含)以下 | 0 | ||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 1%(含)以上 | 10 | |
0.5%(含)以上,1%(不含)以下 | 5 | ||
0.5%(含)以下 | 0 | ||
评审过程 | 制定《评审规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 | 是 | 5 |
否 | 0 | ||
设置“学术诚信审查”环节 | 是 | 5 | |
否 | 0 | ||
有规范化评审记录 | 是 | 5 | |
否 | 0 | ||
面向全校公开答辩 | 是 | 5 | |
否 | 0 | ||
氛围及宣传展示 | 项目公开展示环节 | 是 | 5 |
否 | 0 | ||
开赛前宣讲、交流分享或培训活动 | 是 | 5 | |
否 | 0 | ||
校级赛事得到校级官方媒体报道 | 是 | 5 | |
否 | 0 | ||
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日常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相关宣传活动 | 是 | 5 | |
否 | 0 | ||
采用短视频、微记录、云分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日常宣传教育 | 是 | 5 | |
否 | 0 | ||
开展区域交流或校际交流等活动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 | 是 | 10 | |
否 | 0 |
附件6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在校生总数 | 在职专任教师总数 | ||||||
参赛学生人数 |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 | ||||||
指导教师人数 |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 ||||||
参赛项目总数 |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
总分 | |||||||
学校政策支持 | 正式下发校赛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 | 学校校级层面或多部门下发正式文件 | 10 | ||||
部门单独发文 | 5 | ||||||
否 | 0 | ||||||
制定政策鼓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是 | 5 | |||||
(如果是,此处需填写具体政策名称及主要内容) | |||||||
否 | 0 | ||||||
学校对学生项目培育设置专项经费支持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对“挑战杯”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低于其他类似竞赛 | 是 | 10 | |||||
否 | 0 | ||||||
校赛组织实施 | 周期内是否举办校赛 | 是 | 5 | ||||
否 | 0 | ||||||
校级赛团委有专项经费支持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大部分院(系)举办院(系)级赛事,形成校内“校-院”赛事体系 | 是 | 5 | |||||
否 | 0 | ||||||
获奖作品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有监督投诉机制 | 是 | 5 | |||||
否 | 0 | ||||||
按照校赛成绩推荐参加省赛,学校推荐省赛作品均为校赛获奖高等次的 | 是 | 5 | |||||
否 | 0 | ||||||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 |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 | 10%(含)以上 | 15 | ||||
6%(含)以上,10%(不含)以下 | 10 | ||||||
3%(含)以上,6%(不含)以下 | 5 | ||||||
3%以下 | 0 | ||||||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 6%(含)以上 | 10 | |||||
3%(含)以上,6%(不含)以下 | 5 | ||||||
3%以下 | 0 | ||||||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 1%(含)以上 | 10 | |||||
0.5%(含)以上,1%(不含)以下 | 5 | ||||||
0.5%以下 | 0 | ||||||
评审过程 | 制定《评审规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 | 是 | 5 | ||||
否 | 0 | ||||||
设置“学术诚信审查”环节 | 是 | 5 | |||||
否 | 0 | ||||||
有规范化评审记录 | 是 | 5 | |||||
否 | 0 | ||||||
面向全校公开答辩 | 是 | 5 | |||||
否 | 0 | ||||||
竞赛氛围及宣传展示 | 项目公开展示环节 | 是 | 5 | ||||
否 | 0 | ||||||
开展赛前宣讲、交流分享或培训活动 | 是 | 5 | |||||
否 | 0 | ||||||
校级赛事得到校级官方媒体报道 | 是 | 5 | |||||
否 | 0 | ||||||
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是否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日常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相关宣传活动 | 是 | 5 | |||||
否 | 0 | ||||||
采用短视频、微记录、云分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日常宣传教育 | 是 | 5 | |||||
否 | 0 | ||||||
开展区域交流或校际交流等活动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 | 是 | 10 | |||||
否 | 0 | ||||||
学校意见 | 我校承诺以上自评分情况属实。 (学校公章) 年月 日 | ||||||
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意见 | 经审核,确认该校评分情况属实。 (团省委代章) 年 月 日 |
注:本细则中所指在校生总数、在职专任教师总数,应与各类高等院校2022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专任教师人数一致。